发布时间:2022-03-25 19:30:02源自:https://www.it-th.com作者 :it谈话网阅读(416)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官方说法,11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公司侵犯信息传播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判决,并决定北京的一家被告公司停止在其短视频应用程序中提供主动项目。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赔偿总额为20万元。2021年2月4日,“1002”(1000”窗口剪刀特技TIKTK在短视频平台上线。在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上宣传。它设置窗口和红纸,将用户的鼻子识别为剪刀,并在屏幕上切割窗口切口。2.原告认为该切窗效果构成音像作品,被告认为该切窗的原始部分主要来源于用户,其内容为思想或公共领域元素,不构成音像作品。
在这方面,法院认为,从整体画面来看,这是一个动态、连续和连贯的画面显示过程。从呈现状态的角度出发,制作人选择并设计了画面元素及其配色、静态显示、动态变化和画面布局。从自上而下连接的角度来看,画面切换模式和动态变化过程反映了逻辑和安排。从画面感的角度,通过渲染窗框、窗帘、城市背景等,结合对进度条、剪纸形状及变换轨迹、展开方式、过渡效果、最终页面定格的详细描述,体现场景设置的视觉艺术效果和美感,整个窗口切割的切割和展开过程。因此,剪窗效果连续画面的呈现反映了作者的选择和安排,具有创造性,符合音像作品连续画面的独创性要求。
综上所述,法院表示,窗户切割的基本展示图片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尽管被指控的特效道具在元素的外观上与窗户切割不同,但很难通过巧合来解释整体展示过程与元素内容之间的高度相似性。因此,应该认识到,两者构成了实质性的相似性。被告在其应用中向被告提供特效道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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