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4 11:50:01源自:https://www.it-th.com作者 :it谈话网阅读(395)
今天,没有什么比“6000婴儿视频泄漏”事件更能在互联网上制造噪音了。你认为它能吸引人们对这样一件大事的注意吗?
最近,合肥的一位年轻母亲发现,包括她自己的孩子在内的近6000名婴儿的视频数据被上传到了一个商业网站上。这一消息目前还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新生儿信息披露在中国非常普遍和糟糕。
当一位母亲发现她的孩子出现在一个商业网站上,并且有“病房”、“入院号”、“姓名”、“性别”和“年龄”,她得到的不是与他人分享的快乐,而是震惊、愤怒和困惑。
这个意外的发现来自一位年轻母亲的自恋和厌倦。在业余时间,她在百度上搜索自己的名字来播放,却意外地发现她的婴儿在孵化器中的视频被放在了商业网站56上。
和5793名儿童一起被发现。这些婴儿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出生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当读者看到这一点时,他们首先会问一个问题:医院为什么要为儿童拍摄视频?事实证明,自2014年以来,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已经安装了远程网络视频访问服务,这样就可以在家里看到孩子。但是,您应该输入保留的住院号码和密码,以确保您只能自己看到它。
现在,这些出于“善意”(医院口中称之为“公益行为”)拍摄的视频完全在商业网站上公开。医院对“黑客”攻击做出回应,视频被盗。目前媒体对这一说法难以判断,建议公安机关积极核实。
可以发现,这些视频的上传时间跨度接近两年。如果不是因为这一意外发现,更多的婴儿信息可能会继续被泄露。
有些人说,中国人长期以来习惯于信息披露,对信息的披露不敏感。这是一个从出生到死亡的生命。
这可能是一个客观的描述,但不能证明中国人对信息披露不敏感,没有隐私意识。有很多现实,但他们被迫妥协。以新生儿信息为例。几乎每一位家长在生产结束离开医院后都会接到各种营销电话。有些卖婴儿用品,有些卖照片(满月照、年照),还有一些卖胎儿刷子。所有这些都是精准营销。他们不仅掌握你的电话号码,还知道你的孩子多大了,你完全透明让他们感到兴奋。
母婴信息,属于高价值信息。此时,父母愿意花钱。因此,此类信息一直是信息泄漏的重灾区。深圳和上海发生了集体泄露婴儿信息的恶性事件,造成数十万人死亡。
信息披露的后果不仅是承受销售电话的骚扰,还面临许多欺诈。具体过程是这样的。你会接到一个自称是“卫生局”的人的电话,准确地说出你的名字、婴儿的性别和出生日期。那我就告诉你,国家现在鼓励生育。如果有优惠政策,我会给你2000元左右的补贴。最后,你将通过一系列骗局被处理,比如收取费用。
这种欺骗其实并不聪明,但它抓住了一些家长的“心理期望”,认为生完孩子后真的有现金补贴。我很遗憾地告诉你,中国没有新生儿现金补贴。这种想法是可以阻止的。
这种欺骗的使用范围有多广?我在网上搜索,这让我大吃一惊。如果你感兴趣,你可以自己搜索关键词“新生儿补贴欺诈”。这种欺诈的风格是“我是你的领导,你明天来我办公室”。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经常向媒体强调,由于母婴信息的高附加值,往往会多次颠倒,上下游永远不会相遇,因此很难追踪。
这个理由实际上很有争议。母婴信息的披露比其他信息更容易追踪来源。我们可以从婴儿信息登记的入口看到。只有三种方法可以知道新生儿的性别、年龄、父母的电话号码,甚至家庭住址。第一条路无疑是出生医院。第二种方式是建立一些社区医院(包括疫苗接种点),第三种方式是注册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1001)说,很难追踪成年人的信息泄露渠道,因为泄露秘密的方法太多了。但婴儿的社会关系简单,只有医疗单位、户籍部门等少数组织得到登记和完善。
此时,如果采用“回访”方法从婴儿信息登记的录入单位进行核实,并不困难,至少比其他类型信息泄露的调查容易。
有必要强调,新生儿数据泄露的第一个嫌疑人是医院。因为信息是你先收集的,现在泄露出去了。当然,你应该是第一个调查的人。然而,我们遗憾地发现,有关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没有这种“办案直觉”。
今年5月,济南警方报案成功破获“20万儿童信息打包出售”案。目前尚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此案,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一次收集并转售数万条重要的个人信息,最终判决往往只有几个月甚至缓刑。
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如果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依据,如何识别违规行为将是一个难题。如果所有问题都依赖于刑法,很容易造成超负荷运行和不同规模的刑事执法。
奇怪的是,中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有40部,法规有30多条,法规有200多条。这个数字似乎很大,但分散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形成合力。
基于此,中国对个人信息披露的处罚非常不系统,处罚标准也不同。例如,中国软件开发联盟网站曾泄露600多万条个人信息,但处罚只是行政警告。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了。早在2003年,中国就开始研究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多年后的今天,只有一份草案尚未通过。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宏大的话题。你还不如稍微缩一缩嘴,专注于患者信息保护。
今年1月,一则关于“一名女子婚前检查后隐瞒艾滋病,丈夫婚后感染艾滋病”的新闻引发了争议。被感染的男子认为,婚检医院和疾控中心没有及时告知妻子的病情,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事实上,就本案而言,过分强调隐私权而忽视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显然是不恰当的。然而,在中国,更常见的问题不是“强调隐私权而忽视知情权”,而是患者的隐私得不到保障。
在发达国家,披露婴儿信息等恶性事件已不再是隐私问题。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然而,如果小恶不受惩罚,大恶就很难调查。如果我们不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就很难关注宝宝的信息披露。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应该做出多少努力来保护患者的隐私。
在医学伦理学中,对患者隐私的保护进行了彻底的讨论,几乎没有灰色地带。例如,美国自2003年起实施了《HIPPA法案》(目前没有正式的中文名称,可以称为“医疗电子交换法案”)。该法案详细规定了“谁可以获取患者医疗信息”。
其中有10种情况。只有满足这10种情况,医生才能向外界披露患者的隐私,如“与参与医疗护理或承担医疗费用的亲友分享,除非患者反对”、“为了公共卫生安全”、“帮助医院确认死者身份”,如医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处以再教育罚款,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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