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03:30:02源自:https://www.it-th.com作者 :it谈话网阅读(434)
根据人民法院的报告,由于一家文化媒体公司的粉丝数量巨大,原告的一家商业公司与被告的一家文化媒体公司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同意由文化媒体公司安排主播对一家商业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促销,基本服务费为20万元。一家文化媒体公司保证修护霜的实际销售额达到50万元。未实现销售额的,按基本服务费的同等比例返还。
合同签订后,一家商业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20万元服务费。然而,通过一家文化媒体公司的直播,修复霜只卖出了两次,总销售额只有456元。一家商业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一家文化媒体公司退还20万元的服务费。
经审理,本院认为本案涉及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是当事人意图的真实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后,被告应根据合同进行品牌推广,以确保原告完成约定的产品销售。但是,如果被告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服务费。
关于退还的服务费金额,由于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完成率退还服务费,法院裁定文化媒体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元。判决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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