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06:20:02源自:https://www.it-th.com作者 :it谈话网阅读(375)
根据上海宝山法院的官方说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已审结一起直播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家护肤公司在支付了8万多元的推广服务费后参与了上述推广活动,但最终实际销量只有6瓶,共计800多元。
因此,护肤公司将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原告支付的推广服务费82820元、未及时退还费用造成的利息损失及相应的律师费,共计7万余元,占9.5%。由于具体直播推广活动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网络科技公司还需对经纪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约定的直播销售活动实际上已经完成,被告经纪公司的行为只是一种表现缺陷。因此,所有服务费均包含在损失中的主张不成立,但部分推广服务费应退还原告,作为对原告的赔偿。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被告经纪公司赔偿原告手续费损失25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万元以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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