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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红包诱导商户虚构交易场景 用户拍摄评价短视频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23-04-13 01:50:01源自:https://www.it-th.com作者 :it谈话网阅读(299)

北京互联网法院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抖音用户发布虚假视频评价潘家园古玩市场案件,依法认定抖音用户构成侵权判决该抖音用户在其账号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6408元。

原告诉称,2020年8月,某抖音账号在抖音APP发布多个潘家园市场交易视频并配有解说词“潘家园逛一逛,天天都上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跟我上一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咱都不上当”。而上述视频系被告在潘家园市场内以红包诱导个别商户,虚构交易场景,故意夸大成交差价,博人眼球。视频内容显示商品成交价大约是商户要价的万分之一,原告认为,该抖音账号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账号管理者,在抖音平台散布虚假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原告的信赖,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删除不实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五十余万元

被告辩称,涉案视频是对潘家园旧货市场内部分商户真实交易情况的记录,仅仅向公众展示该市场中部分商品可砍价空间很大,主观上不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仅仅陈述事实,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视频并未提及原告公司名称,且视频观看人数不多,客观上没有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为了吸引粉丝,增加点击量和关注度,以红包诱导部分商户按准备好的台词虚构交易场景,以成交价和商户要价反差大的方式假装成交,并将该视频上传到抖音平台。该视频发布后在网上广泛传播,让观众以为该市场内经营管理混乱、上当受骗几率很高,从而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40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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