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1 07:50:01源自:https://www.it-th.com作者 :it谈话网阅读(318)
昨日,《微信视频号创作者权益指南》正式发布,创作者权益体系包括流量扶持、变现功能的开通与使用、平台荣誉感等方面,与创作者粉丝量息息相关,随着粉丝量等级的提升,可解锁更高等级的权益。
(零粉丝即可申请):商品橱窗、直播带货、直播打赏、职业认证、企业和机构认证、原创保护
(有效粉丝一千粉可申请):兴趣认证
(有效粉丝一万粉可申请):认证图标、视频号互选平台。
另外,在直播带货和直播打赏方面,只要年满18周岁,通过实名认证,已开通微信视频号直播,并且未出现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的情况,即可获得直播带货和直播打赏权益。
微信团队表示,在使用权益功能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平台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处理规则,限制创作者使用对应的功能,并通过视频号私信通知到创作者。如对违规处罚有异议,可通过通知内容中提供的渠道申诉。
注册视频号后,未出现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的情况,即可自动开通商品橱窗权益。
使用指引
功能入口:
2)点击进入视频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个人按钮> 点击“创作者中心” > 点击商品橱窗
准入条件
如果你即可获得直播带货权益。
使用指引
2)详细使用指引请参考:《视频号直播带货操作指引》。
准入条件
如果你年满18周岁,通过实名认证,已开通微信视频号直播,并且未出现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的情况,即可获得直播打赏权益。
使用指引
直播打赏为默认开启,如果之前关闭了此功能,你可以通过以下操作重新开启直播间打赏:
1)视频号发起直播,点击开播页面右上角 [更多] 按钮 > 开启送礼物
2)开播后在直播间内,点击右上角 [更多] 按钮 > 开启送礼物。
准入条件
建议你提交在职证明、职称证明、作品荣誉证明、行业协会会员证明等材料证明你的影响力,帮助提高认证成功率。
使用指引
你可通过以下操作申请认证:
1)请把你的微信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2)点击进入视频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个人按钮> 点击“创作者中心”> 点击“认证” > 选择职业认证,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准入条件
1)目前申请企业机构认证,需要有已认证的同名公众号(包括订阅号和服务号)
2)如你的公众号已认证,但名字和视频号名字不一致,你可考虑修改视频号名字再申请认证
3)如你的公众号已认证,但名字超过20个字符(1个汉字算2字符),你可选取其中连续的20个字符作为视频号名字,再申请认证
4)如你的同名公众号尚未认证,请先到公众号申请认证,然后再为视频号申请认证。
使用指引
你可通过以下操作申请认证:
1)请把你的微信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2)点击进入视频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个人按钮> 点击“创作者中心”> 点击“认证” > 选择企业和机构认证,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微信视频号对创作者的原创内容进行鼓励和保护,予以流量倾斜,并打击搬运、抄袭内容。
如果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搬运到平台上,或者他人仿冒自己的身份,可以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核实后会处理对应作品或帐号,删除侵权内容。
1)在每条视频动态的下方,点击「转发按钮」,出现「投诉按钮」,点击即可投诉此视频内容。
2)在帐号主页,点击右上方「…」,出现「投诉按钮」,点击即可投诉此帐号。
准入条件
建议你提交视频号、公众号或其他平台的粉丝数截图、后台截图和相关平台的实名信息截图来证明你的影响力,帮助提高认证成功率。
使用指引
你可通过以下操作申请认证:
1)请把你的微信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2)点击进入视频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个人按钮 > 点击“创作者中心” > 点击“认证” > 选择兴趣认证,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准入条件
使用指引
你可通过以下操作申请认证:
1)请把你的微信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2)点击进入视频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个人按钮 > 点击“创作者中心” > 点击“认证” > 选择兴趣认证,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3)完成兴趣认证后,当有效关注数达到1万人以上时,你可自动获得 图片 认证图标。
准入条件
使用指引
如果你达到准入条件,你可通过以下操作申请参加互选平台:登陆PC端视频号助手,进入“创作者变现”页面,进行相关操作。
在使用视频号权益功能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平台规范,避免因违规行为被处罚而影响到视频号及相关功能的正常使用。
1)了解更多视频号运营规范,请查阅《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常见违规信息类型如下:
2)了解更多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请查阅《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常见违规信息类型如下:
3)常用权益功能使用规范,请查阅下述链接:
a)视频号基础功能及内容发布:《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
b)直播功能:《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条款》
c)直播带货:《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条款》、《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及相关行业规范细则
d)直播打赏:《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使用条款》
e)商品橱窗:《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条款》
f)职业认证、企业和机构认证、兴趣认证、图片 认证图标:《微信视频号认证服务条款》
在使用权益功能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平台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处理规则,限制创作者使用对应的功能,并通过视频号私信通知到创作者。如对违规处罚有异议,可通过通知内容中提供的渠道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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